电脑版
首页

搜索 繁体

律师本色 第44节(2/3)

生命只有一次!

方轶说完后,偌大的法寂静无声,生存还是死亡,这是一个永远的问题。

“没有发表完。”方轶觉得他应该再说什么,否则心里总是觉堵着慌:“我的当事人不过是一名卑微的贩夫走卒,在被称为文明的城市里引车卖浆。

“没有。”双方回复

现在休十五分钟,合议行评议,稍后行当宣判,把

“就在事发当天,我得知我杀了人突发脑溢血,走了。我不仅害死了被害人,也害死了我的,我的一时冲动毁了两个家,现在的我已经没有家了……”说着,赵玉田再也抑制不住,泪如洪一般涌了来,泣不成声。

作为法律人,我们最终的目标要让这个社会更加的和谐,还是让它更加的惨烈?

通过录像可知,在当时异常混的情况下,情急之中刀会刺到哪里,刺到那个位,被告人并不清楚。所以被告人本不存在故意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。被害人被刺亡并不是被告人刻意追求的结果。

生活窘迫,但被告人始终保持善良纯朴之心,无论多么贫穷,他没有偷盗,没有抢劫,没有为了获取利益而去伤害他人。

事发后,被告人离开案发现场并不是逃避罪行,而是去了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,公诉机关提的笔录里有相关内容的记载。

辩护人提醒合议注意,被告人用来刺伤被害人的刀,并非是专门买来打架斗殴的制刀,而是折叠果刀,这刀在市场上便可以买到,五六块钱一把。

最终还是主审法官打破了沉默:“双方还有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吗?”

被告人来到县里卖果,是被生活所迫,尽他用尽全力,但其生活依旧窘困,收微薄。

辩护人认为本案是典型的激情犯罪。被告人是在情急之下,突然向前刺折叠刀。其行为,完全是在情支下的,为了自保而导致的犯罪。

综上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证据不足,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。”方轶气,调整了下情绪,这可是一条人命啊。

三、被告人存在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

……

发言完毕。”

五、被告人其情可悯

如果被告人是穷凶极恶的歹毒,法官会没有任何心里压力的判他死刑,立即执行。但是今天的被告却是一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普通人,没有凶狠的嘴脸,也没有狠辣的心,刑的法官们沉默了,辩护人抛来的问题,法条里找不到标准答案。

作为一名律师,辩护人,我非常想问诸位法官、检察官,当一个人看着唯一赖以生存的饭碗被打破,即将走投无路,面对绝境,请诸位将心比心的想一想,你们会不会比被告人更加冷静和忍耐?!

“辩护人是否已经发表完意见?”主审法官见方轶没有表示,问

双方都比较激动,存在一些推搡的行为,现场有三四个人企图控制被告人,被告担心自己的三车被没收,同时也怕被抓,情急之下拿起三车上的折叠刀向前刺去。

“现在法辩论结束,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,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,被告人赵玉田现在由你向法作最后陈述。”法官的神中闪过一丝复杂。

“本法经过公开审理,行了法调查和法辩论,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,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、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法审理结束。

四、激情犯罪

二、被告人使用的刀并非制刀

被告人被控制后,曾询问过被害人的情况,当听到被害人死亡后,被告人非常后悔,几次写信表示对不起被害人家属,由此可见,被告人确实没有预见到被害人死亡的后果,其主观上是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。

审时,辩护人向法院提了村委会、学校、派的证明,该等证明可以证明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,无打架斗殴,也无前科,无暴力倾向。虽然生活困难,但被告人并未抱怨,也未起坑、蒙、拐、骗及抢夺之心,完全靠自己自其力。

从公诉人提供的录像来看,被告人的刺杀动作并不是针对被害人的,而是情急之下的随意的刺杀,是想摆脱边人的纠缠。在这情况下,指控被告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,显然不合情理。

热门小说推荐

最近更新小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