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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章 中华帝国(2/2)

中华帝国的宪法规定:国家最领导人为元首,任期不限,是整个国家军队的最领导人,也是政府的最领导人,是国家重大事务的最决策者。作为国家元首,还拥有宣战、媾和、缔约、召集和解散帝国参议会和众议会的权力,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的国民采取特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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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说,江海对这个给中国带来太多太多耻辱的朝代没有任何好,尽早有一天会走向敌对的地步。但是对于江海来说那是以后的事,至少现在还不能成为敌人,不然的话,在明年的战争时就不好介了,没有正当的借,对于想要快速崛起的江海来说,一旦行加,面对的可就不是一个日本了,这可不是江海想要面对的。